全省首个“共享汽车”管理规范出炉 建立行业信用考核机制 东南网4月24日讯 (海峡导报记者 崔晓旭/文 沈威/图 通讯员 王玉琳 李凌云)共享汽车考核不合格,共享汽车将注销企业许可(备案)资质。全省导报记者昨日从厦门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获悉,管理规范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印发了《关于规范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管理的厦出指导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这是共享汽车全省首个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的管理规范。 建立行业信用考核机制 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(俗称“共享汽车”),全省是管理规范一种交通运输新业态,是厦出以分钟或小时等为计价单位,利用移动互联网、共享汽车全球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服务平台,全省为用户提供自助式车辆预订、管理规范车辆取还、厦出费用结算为主要方式,共享汽车不提供驾驶劳务的全省小微型客车租赁服务。《意见》明确了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由市交通、管理规范宣传、政法、网信、发改、公安、市监、信访、税务、人行、通管等多部门组成的交通运输新业态部门联席会议进行监管,市交通运输局是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。 同时建立了行业信用考核机制。严格按照《厦门市汽车租赁经营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》对企业进行信用考核评级,建立与信用考核挂钩的车辆规模动态调整机制,考核不合格的,注销企业许可(备案)资质。《意见》还提出,利用信息化手段,加强部门信息共享,打造“以网管网”的智能化协同监管机制和平台,实现对企业、车辆和人员信息数据的实时、全量监管。 全部采用新能源乘用车 从事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经营到底应具备什么条件呢? 据介绍,需在本市办理独立法人商事主体注册登记;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、停车场地;有必要的经营管理、车辆技术、安全管理人员,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;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,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。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,自有分时租赁经营汽车在本市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并悬挂本市号牌,使用性质应登记为租赁,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,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为九人以下的载客汽车,并全部采用新能源乘用车。车辆应安装符合有关标准并经本市备案、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和应急报警系统装置,接入行业监管平台。 |